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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14/12/10]   【馬偕校內計畫/獎補助款-- 表單下載專區】

 【校內計畫經費--表單下載】
【報到】
《表單》
《法規》
注意事項
一、   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,應依本校規定程序簽報核准後,始得約用及支薪;未完成核准程序前即行約用之助理人員薪資,由計畫主持人自行支付
二、   校內計畫助理人員勞、健保雇主負擔部分費用,由計畫內核定之人事費中支用。
三、   計畫助理人員薪資,如由兩項(含以上)計畫項下支付者,請檢附薪資分攤表。
四、   研究生及大專學生助理人員:依規定應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在學學生,並檢附相關學證明。
 
 
【工作日誌】
《表單》
 注意事項
1.    於每月工作結束後,填報工作內容,並檢附於薪資單後。
 
【請假】
《表單》
《法規》
 注意事項
1.    請假單請檢附於工作日誌後,核銷一併送出。
 
【差假】
《表單》
(出差前簽准)
(出差後回報)
2.    請假單
1.)     助理:請檢附請假單
2.)     教師:請列印POTAL公差假單/或公差假簽文影本
《法規》
5.        台灣銀行匯率表
 注意事項
1.    公差假應先簽准。
 
【撥款清冊】
《表單》
注意事項
1.       撥款清冊請檢附於黏貼憑單上, 核銷時一併送出。
 
【離職】
《表單》
《法規》
注意事項
1.     助理人員約聘僱期間屆滿應即辦理離職手續,並應於離職前之上班日先人事室辦理退保,違者需追繳溢付之勞健保等費用。
2.       助理人員於約聘僱期間屆滿以前,因故須提前離職時,應依計畫主持人於約聘僱契約所定期限提出書面申請,契約未規定者,應於十日前提出申請,經計畫主持人、計畫執行單位及本校同意,於填寫「計畫助理人員加退保申請表」送人事室並辦妥離校相關事宜,始得離職。
 
 
【業務承辦人員】
研發處請洽:
人事室請洽:
會計室請洽:
沈志聰先生分機 1107
高如宜小姐分機 1156
徐韋昊先生分機 11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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