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本會與SAS簽訂雙邊科技合作協定,共同徵求旨揭計畫。
二、計畫申請書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完成,並分別向本會及SAS提出。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,合作案不成立。
三、獲選計畫執行期程預訂自2026年1月1日開始,為期1年至3年,我方以雙邊協議擴充加值型(add-on)方式補助。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。
四、檢送計畫徵件申請須知,相關資訊亦已公告於本會網站。
五、本案聯絡人:
(一)計畫內容相關問題,請洽本會科國處李蕙瑩研究員,電話:(02)2737-7150。
(二)有關系統操作問題,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,電話:0800-212-058,(02)2737-7590、7591、759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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