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本會與印度DST簽署之研究合作瞭解備忘錄辦理。
二、臺方計畫主持人資格須為刻正執行本會補助研究類計畫主持人,並於該計畫基礎上,增核國際合作擴充加值經費,補助經費項目及規定,請參閱附件申請須知。
三、本計畫之執行期程自2025年1月1日開始,為期3年,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須相同。
四、申請須知同步於本會網站/動態資訊/計畫徵求公告,雙方計畫主持人分別依本會及印方DST之規定辦理。
五、本案聯絡人:
(一)計畫內容詢問,請洽本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,李家慶科員,電話:(02)2737-7431。助理:許樂加小姐,電話:2737-7959。
(二)線上作業系統操作問題,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,電話:0800-212-058,(02)2737-7590、7591、759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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