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用儀器使用預約說明:
一、完成繳費者可申請預約使用儀器,儀器若無人預約時,以「先到先用」為原則。
二、已預約者,若於預約開始使用時間30分鐘後未使用且未取消預約者,以喪失使用權論,他人得依序遞補使用。
三、預約者,不得私自授權他人使用儀器,否則取消預約使用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