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資格:
1.凡本校教師出國參加國際重要會議並發表論文,必須先於政府機關申請期限內申請經費補助。
2.申請人已獲政府機關補助者,本校將依補助上限金額及折算比率計算補助經費;申請人未獲政府機關補助者,必須取得出席國際會議未獲推薦補助證明文件,補助經費以補助上限金額之八折及折算比率計算補助經費。
3.申請人為受邀進行專題演講;或以第一或通信作者進行論文發表,且該論文以本校名義發表。
4.該論文之其他合著者,未以同一論文向本校或其他單位申請補助(需檢附切結書)。
二、申請時間:
會議舉辦日期前四周遞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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